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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诺贝尔经济学奖重磅揭晓。今年,此项备受瞩目的奖项被授予了来自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保罗·米尔格罗姆和罗伯特·威尔逊,以表彰他们“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拍卖新形式的发明”。复旦发展研究院邀请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教授,就此次拍卖理论研究者获奖的现实意义和政策意义为我们做分析评论。孙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为我们做了详细说明,并认为,瑞典皇家学院颁布的经济学诺奖的人选,可能是想通过拍卖理论告诉今天的社会大众,摆脱经济低迷的困扰,不能过度依赖政府货币化的手段,而要更多地发挥市场自身活力修复、交易机制和交易条件的完善、政府的包容和相关服务的跟进这三者的合力作用,从而形成可以激发市场活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得政府逆周期的宏观政策管理效果充分施展。

以下为访谈全文


       FDDI:孙教授,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结果在您意料之中吗?

孙立坚:同往年历届的情况一样,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最终结果的颁布,在学术圈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有人对此稍显失望,并不是因为获奖人是一匹黑马,而是每个人都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出发,认为有更大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学术领袖没有被挑选出来。虽然这次诺奖颁给了在拍卖理论(博弈论的应用分支)中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两位斯坦福大学的师生组合——教授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R.Milgrom)和罗伯特·B·威尔逊(Robert B.Wilson),但是在经济学的殿堂里还有一大批学术佼佼者在研究当今值得关注的问题,如经济增长、国家治理、金融发展、货币政策、贸易模式,人力资本(包括女性作用)等问题,他们却一而再地“落选了”,这不仅使得未来的经济学诺奖人选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而且也会让大众的眼光聚焦到获奖成果的现实意义上。

 

FDDI:对于大多数非经济学专业的读者来说,拍卖理论可能会有些陌生,您能帮我们简要解读一下,拍卖理论的核心意义是什么,或者说拍卖理论为何值得全世界关注吗?

孙立坚:本次获奖者研究的问题确实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最为关键的交易条件(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它是研究经济学这个学科面对稀缺资源的天然约束条件,如何拿捏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来解决资源配置,以达到最有效乃至公平的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仅某些特殊商品、特殊市场,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深入研究交换机制变化所产生的新价格形成的规律,更应重视带着各种偏好、收入能力各不相同、市场地位(获取信息的能力等)差距悬殊的消费者的异质性行为,及其对于市场活力(企业生产的动力和家庭消费的意愿)和由此带来的价格变化的影响。

拍卖理论的最大现实意义就是,它继续沿着近20年不断成熟和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博弈论、契约理论的技术路线,来探讨一个卖方面对多个异质性的买方,在无法达到信息完全和信息对称的前提下,把资源交到对它的使用价值更为知晓、珍惜的需求方手里,不至于出现让买卖双方后悔而最终退出市场的资源错配的格局。为此,卖方的这种探索“合理价格”(不一定是市场均衡价格)的交易机制设计就显得格外重要了。它既要确保异质性的买方有动力接受交易过程中卖方展示的交易条件(价格),又要确保任何交易过程中不能出现一方利益的增加是建立在牺牲另一方利益基础上的“不道德”策略带来的结果。这两个在不完全市场中交易的前提条件是确保资源错配问题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有关拍卖理论的机制设计和价格形成机理方面的理论阐述已经有不少的专著和论文介绍到中国来了,大家可以去看《价格的发现》、《拍卖理论与实务》、《非线性定价》等专著和《比较》专刊上的深入浅出的介绍。

FDDI:那具体说来,您认为拍卖理论对于国家经济发展有何指导意义呢?

孙立坚:首先,稀缺资源(生产性资源、难以复制的艺术品等)的价值如何来发现?如何来交易?保罗·米尔格罗姆教授提出的“相关评价”、“联系原理”(linkage principle),以及对于“同时向上叫价拍卖”(simultaneous ascending auction)的设计都很好地抓住了消费者异质性、市场行为关联性的特征,并据此来设计确保市场活力的拍卖方式和拍卖价格。另外,在1982年他的合作论文《拍卖和竞争性竞价理论》(A Theory of Auctionsand Competitive Bidding)中提出投标者的估价可能是关联的,一个竞拍人对拍品的较高评价也容易提高其他参与人的评价这样的价格形成机理。也就是说,任何买方的报价不仅会显示出他自己关于物品评价的信息,还会部分地透露出其他买者的私人信息(异质性)。这样,一旦拍卖中有信息被揭露出来,竞拍人就能猜测到彼此可能的出价,因此,对拍卖人而言,能为他带来最高期望收益的拍卖必定是那些能最有效地削弱竞拍人私人信息的拍卖。在英式拍卖机制中,较早退出拍卖的竞拍人的报价显示了他们关于物品价值的宝贵信息,使得赢者的拍卖价格被有效地连接到所有未获胜竞拍人的估价上,因此能够产生较高的收益,这就是米尔格罗姆教授指出的“关联原理”在起作用。当然不排除为了尽早拿下自己心爱的“物品”,不惜血本报出更高价格的现象(而一旦获得所有权又常常为不值得冲动而后悔,这种现象被称为赢者的诅咒,即使存在这种现象,也还是在拍卖中会出现这种狂飙价格的非理性行为,有的就是违规的“托”市行为)。但在荷式拍卖机制中,由于价格没有任何联系或联系得非常不充分,拍卖人的期望收益将是最小的。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在这类“特殊市场“中进行交易的消费者的利益,同时避免出现资源错配的问题(逆选择现象),制度设计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否则市场的失败导致交易的萎缩即损害了企业家的利益,更损害了追求幸福体验的消费者利益。这对今天经济下滑过程中,政策重心从货币化逆周期管理拓展到制度设计优化这个目标上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讲拍卖理论的价格机制图

第二,营造“歧视性价格”交易机制不仅不会破坏市场活力,而且恰恰可以通过满足异质性消费者的需求,来弥补规模生产的标的只盯住一部分看重“性价比”的客户群体,而失去了完全可以进一步“捕捉到”的体验高质量消费的客户群体,尽管后者也许小众,但是差异化的交易条件(重视差异化的消费结构)足够可以让即将陷入产能过剩的厂商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由于厂商的技术积累所进行的业务拓展带来的新增成本,比起开拓质量市场带来的高收益还是要小很多,所以,非线性定价的能力就是决定了企业在竞争中能够走多远的程度。这种思维就是一种供给决定需求的策略,也是这种策略让政府意识到,为了确保市场活力,制度设计也应该要包容厂商歧视性价格的运营模式。

20世纪80年代,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诸多产业出现了初始固定投资,这与提供服务时的变动成本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企业的生存需要将“产能成本”分摊给消费者,但又不能造成市场萎缩。这样的最优策略是否存在?威尔逊教授的合作论文《产能定价》(Oren, Smith & Wilson,1985)与时俱进,弥补了这一理论空白,使得“非线性”定价机制对现实成本和价格的模拟更加逼真了。产能定价理论中考虑的重要现象是:不同的消费者对于产品与服务的需求的“量”和“质”是不同的。“量”即是指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在这里的代理变量则是指厂商的“交货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长”。消费者需求在“量”和“质”上的异质性使得厂商招致的“产能成本”与“变动成本”不同。威尔逊等人的研究对于这一复杂问题进行了非常好的归纳。他们提出了“产能要价”(capacitycharges)以及“服务要价”的概念。“产能要价”是由设备的最大产量决定的,而“服务要价”(弥补维持和运行成本的收入)是由设备的运行时间决定的;厂商在制定“最优价格方案”(optimal price schedule)时,在计算产能成本和服务使用成本的基础上利用消费者的偏好差异来获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于是,威尔逊等人得出了“产能要价”以及“服务要价”的“二维非线性定价规则”。这一规则的核心思想是,对具有异质性的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从而实现垄断利润最大化。这里的“二维”即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需求的“量”和“质”上的差异。这一定价原则带来的便捷之处是,厂商并不需要去了解每一个消费者的“偏好”;也就是不需要在讨价还价中得知特定消费者的更多“偏好特征”,然后再确定价格。厂商所要做的只是,掌握整个市场上消费者的“偏好结构”(the structure of their preferences),这比掌握每一个消费者的偏好容易多了,再利用消费者的“自我选择性质”(self-selectionproperties),使不同偏好的消费者自动在“最优价格方案”中对号入座。比如,对于“量”需求少而“质”要求高的消费者,在价格机制中只需要让他们支付更低的“产能要价”(弥补固定成本)即可,例如打印机价格本身不贵,企业的利润更多的是来自于这批消费者支付的更高的“服务要价”(弥补边际成本),如,墨粉和打印机的修理成本;同理,对于追求“量”的消费者群体,则应设计一个能够支付更高的“产能要价”,和支付较低的“服务要价”即可。这种定制化的价格策略恰恰就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异质性特点,在不牺牲市场活力的前提下完成了消费者和厂商“合作共赢”的价格形成机制。今天在通讯市场、版权市场等就有这种“歧视性价格”机制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人们的购买行为是有“需求外部性”(demandexternalities)的;当有更多的人使用通讯服务,有更多的人购买版权时,通讯设备的边际产能成本以及通讯服务的边际成本会降下来;版权的使用费也可能因为购买规模变大而下降。威尔逊等人的模型提出了存在需求外部性时的最优定价原则。这时,决定厂商利润的因素有如下三个:产能、使用量以及市场份额。而这三者是相互影响的。

第三,拍卖理论的现实意义和政策设计的指导意义就在于它把消费者利益、企业的商机和政府的功能都整合在一起了,提出了尊重市场异质性特征来确立市场活力所需要的交易机制和交易条件的重要性。如果市场的这三个重要参与者的任何一方出现行为的扭曲的问题,那么最终都会严重影响到效率乃至公平的目标是否得以实现的结果,而且根据这类问题的严重性程度,有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陷入长期错配,甚至导致收入分配扭曲(不公平)而造成市场萎缩的严重后果。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承认歧视性价格的这样一种交易条件和配套的交易机制,这是我们今天的政府必须要认知的市场特点。同时在今天这样一个竞争环境当中,也要让我们的企业学会怎么样了解你的客户,以此来设定“歧视性的价格”,确保自己的生存空间。尤其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行为当中,怎么避免我们过去买什么标的,什么标的就变贵,卖什么标的(合理退出的战略),什么标的就贬值的尴尬局面。尊重市场规律、用好市场手段,诸如拍卖本领,是我们企业必须要补的短板。

另一方面,今天政府如何来创造一个市场活力的营商环境和配套的制度体系也是这次拍卖理论给我们的又一个重要启示。因为随着经济活动的向前发展,整个经济的交易网络会日益走向复杂化,这种治理能力在政府既要激发市场活力,又要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的时候,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FDDI:既然拍卖理论对经济发展和政策设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政府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将这一理论运用到现实中去呢?

孙立坚:说到具体的做法,就应该反映在今天我们强调的“放、管、服”这三个字上。

放,就是要放松管制,充分的发挥市场差异化的定价模式和消费者认可的经营模式所带来的市场活力,而不能够政府想当然去创造一个所谓的公平的机制,最后反而适得其反,会损害市场的活力。

管,就是要加强监管,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就需要思考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机制的设计当中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这并不代表今天这个市场行为人是非理性的,所以我们要不断的完善制度的设计。第二种可能性是今天有人滥用市场的游戏规则和歧视性价格的交易机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在损害着弱势的群体利益,包括消费者,所以对于这一类性质的问题,国家要强化监管,让这样一种建立在牺牲别人利益的基础上做大自己利益的行为付出昂贵的代价。

服,更多地要强调政府今天必须在制度设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上要提供更大的规范性、透明性和便利性的功能。为此,政府的治理能力要与时俱进,不能够让政策的效果违背初衷,成为阻碍今天营商环境优化的负面因素。

 

FDDI:最后,在您看来,在当今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低迷的环境下,拍卖理论获此次诺奖对社会大众的启示何在?

孙立坚:我认为瑞典皇家学院颁布的经济学诺奖的人选,可能是想通过拍卖理论告诉今天的社会大众:摆脱经济低迷的困扰,不能过度依赖政府货币化的手段,而要更多地发挥市场自身活力修复、交易机制和交易条件的完善、政府的包容和相关服务的跟进这三者的合力作用,从而形成可以激发市场活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得政府逆周期的宏观政策管理效果充分施展。


*后注: 感谢孙立坚研究团队新加入的研究生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第一手的宝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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